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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财务计划、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阻挠农村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工作,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执行审计决定,对农村审计人员打击报
[摘要] 职权名称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财务计划、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阻挠农村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工作,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执行审计决定,对农村审计人员打击报复等行为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74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1999年4月15日通过):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具体执行机构(以下简称农村审计机构)。
[发布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审计;农村;职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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