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省地理国情现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省行政辖区内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
[发布日期] 2013-11-1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普查;国情;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