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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点领域和单位安全监管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点领域和 单位安全监管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安委会,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6月17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开展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工作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领域和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采取严密有效措施,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的监管,防止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的失控、丢失。
[发布日期] 2012-12-1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化学品;剧毒;安委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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