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闭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批复
[摘要] 关于关闭不具备发证条件 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批复 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立即关闭不具备发证条件加油站的请示》(哈安监呈[2006]66号)收悉,省局高度重视,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明传电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40号)文件中“……被责令整改后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一律依法立即予以关闭”的要求,同意你局对上报的15户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加油站,依法关闭。
[发布日期] 2006-07-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关闭;发证;加油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