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用水总量统计方案》和开展用水户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
[摘要] 黑水发〔2015〕6号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用水 总量统计方案》和开展用水户台账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省森工总局水利局,绥芬河市水务局、抚远县水务局: 为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提高我省各行业用水总量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现将《黑龙江省用水总量统计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用水户台账建设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用水总量统计方案》和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复核的用水户名录(见附件1),要在2015年1月1日0时起建立用水户用水台账,记录取用水情况,并按用水台账表要求做好记录和存档工作。
[发布日期] 2015-01-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用水;黑龙江省;报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