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条例》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8日通过并予公布,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0月30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13-11-2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资源;条例;水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