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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哈大绥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的函
[摘要] 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人民政府: 按照陆昊省长在《关于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黑环发〔2017〕190号)上的批示,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请哈尔滨市政府牵头,会同大庆市、绥化市政府成立专门议事协调机构,召开区域联防联控会议,部署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发布日期] 2017-10-1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应急;污染;绥化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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