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列入减排目标责任书2014年要求完成或稳定运行的重点减排项目的通知
[摘要] 黑环发〔2014〕87号 关于公布列入减排目标责任书2014年要求完成或稳定运行的重点减排项目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住建厅、省畜牧兽医局: 国务院授权环境保护部与省人民政府签定了国家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省政府与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华电、大唐、华能、国电黑龙江分公司分别签定了省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务。
[发布日期] 2014-05-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处理厂;污水;责任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