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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补充2017年用水总量统计样本名录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水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市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省森工总局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总量统计方案的通知》(办资源﹝2014﹞57号)及2016年度全国水资源公报汇总工作会议精神,我省严格按照 《用水总量统计方案》开展2017年度全省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在一、二季度用水总量样本信息填报、汇总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未将一期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监测用水户全部纳入用水总量统计样本名录中,现将一期水资源监控能力名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复核用水总量统计样本名录,将未包含的一期水资源监控能力名录纳入用水总量统计样本名录中,并根据一期水资源监控能力监测的数据补充、完善其一、二季度用水量数据。
[发布日期] 2017-07-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用水;名录;水资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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