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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地、市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处,各有关院校: 为抓紧解决我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问题,现根据实际需要,决定2004年继续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班。
[发布日期] 2004-03-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专业;工程;院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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