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落实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专柜专区销售相关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垦区工商局,森工总局卫生局: 依据《食品安全法》关于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的规定,《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要求“经营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应当显著标示。
[发布日期] 2017-06-1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食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