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培训办班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管理局,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总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培训办班收费管理的通知》(黑财综〔2016〕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7-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总局;黑龙江省;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