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培训的通知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统借自还 主权外债会计培训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举办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培训班的通知》(财干教〔2012〕35号)要求,定于2012年5月8日以视频会议形式举办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 讲解《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办法》; (二) 讲解《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2-06-1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统借;培训;国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