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垦区新型职业农工培育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管理局,八一农大,各农牧场,农垦管理干部学院、职业学院、人才交流中心,总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部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人〔2016〕23号)和《农业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5〕17号)精神以及农业部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创新培育机制模式,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工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体系,推动培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垦区实际,现将2016年度垦区实施新型职业农工培育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6-07-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培育;农工;新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