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调查上报存煤情况的紧急通知
[摘要] 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做好全省煤炭迎峰保供工作,进一步摸清当前各产煤市(地)存煤总量,按照省政府要求,请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立即就本市(地)存煤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为本市(地)全部存煤量,包括煤炭生产、经销、洗选、加工、使用等企业(存煤无论是否销售,均在调查范围之内);     二、调查的时点为2017年10月12日16时,即截至2017年10月12日16时,各产煤市(地)煤炭生产、经销、洗选、加工、使用等企业的存煤情况;     三、请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填写存煤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加盖印章后,于2017年10月13日10时前报省煤管局;     四、此项工作系省政府为做好煤炭保供决策临时交办的重要任务,请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调查和上报工作。
[发布日期] 2017-10-0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市;各产;年月日时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93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