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煤矿采掘机械化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龙煤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煤矿机械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及时准确掌握全省煤矿机械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全省推进煤矿机械化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现就加强煤矿采掘机械化统计上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煤矿机械化统计工作的认识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提出对非机械化开采矿井要引导有序退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至“十三五”末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5%,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5%,分别提高9%和7%。
[发布日期] 2017-02-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机械化;煤矿;上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