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垦总局粮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分局粮食局: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5号)精神,为切实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标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0-11-0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粮食;库存量;核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