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
[摘要] 宝泉岭、建三江、牡丹江、北安、哈尔滨管理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农业部所属农垦总局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的通知》(国农办〔2016〕53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农办〔2015〕52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精神,结合垦区实际,经过专家评审和综合平衡,现将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4-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项目;农业;综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