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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参鹿茶”广告批准文号的通告
[摘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0起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2015年第63号),黑龙江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鹿茶”,在发布广告中篡改审批内容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 2015-10-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广告;药品;济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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