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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 暂行规定的通知 有关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4号令)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4号令要求,督促所属地下矿山企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和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12-11-0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金属与冶金
[关键词] 带班;下井;总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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