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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加强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航运局: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北京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16号)要求,为确保北京APEC会议等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确保北京APEC会议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既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
[发布日期] 2014-11-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食品;食品安全;重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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