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机制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水平,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民政部等11部委制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对对象 (一)已享受城市低保和城市低收入待遇人员; (二)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和城市低收入待遇人员; (三)申请享受城市临时救助人员; (四)已享受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人员; (五)申请享受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人员; (六)其他需要核对的对象。
[发布日期] 2010-11-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核对;信息;救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