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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龙煤控股集团所属“小井”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龙煤控股集团及鸡西、七台河分公司(矿业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龙煤控股集团所属“小井”2012年复产验收工作,科学合理确定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煤矿复产验收质量,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发生,现对你公司“小井”复产验收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验收基本条件 龙煤控股集团应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8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小井”复产验收标准和方案。
[发布日期] 2012-02-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验收;复产;煤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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