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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通知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本级 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通知 有关预算单位、省直企业: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黑政发〔2011〕84号)精神,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企〔2011〕99号)规定,为做好2011年度省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省直企业要在5月15日前将《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一式两份上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申报表由各预算单位到省财政厅企业处领取)。
[发布日期] 2012-06-1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国有资本;收益;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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