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县(市)卫生计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卫生计生行业统计管理,提高卫生计生统计工作质量,根据原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卫统发[2002]117号)精神,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自2017起调整全省范围内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证》)发放职责和发放流程,希望各地要充分认识行政权力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要求,抓紧完成工作衔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运行效率,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发布日期] 2017-03-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代码证;卫生机构;分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