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度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县)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全省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调度工作,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调度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函》(环办函〔2015〕170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局认真调度汇总,于2015年11月7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厅,并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总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落实情况汇总表》。
[发布日期] 2015-11-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信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