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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松北区建设局: 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1]80号)文件的要求,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周报制度,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及时上报。
[发布日期] 2011-09-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报送;信息;排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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