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省信息产业厅转发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人事局、信息产业局,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地。
[发布日期] 2004-11-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考试;技术资格;计算机专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