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编报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2〕3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企〔2004〕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从2012年起,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将统一编报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下简称“决算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口径。
[发布日期] 2013-01-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决算;企业;编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