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撤销后建设工程处理有关问题的函》的函
[摘要]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撤销后建设工程处理有关问题的函》的函 各市(地)、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撤消后建设工程处理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1]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1-05-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建设工程;的函;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