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政府系统公办运营公共资源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政府系统公办运营公共资源,减少公共资源闲置浪费或无效、低效使用现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4-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公共资源;孵化器;办公用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