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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审批权限的通知
[摘要]
黑建法〔2016〕4号 关于调整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由我厅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劳务资质,调整为市(地)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发布日期] 2016-04-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勘察;资质;审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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