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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粮食促销压库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4]1号文件精神,做到既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和主销区市场粮食的有效供给,又有利于主产区促销压库和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结合目前全国粮食市场购销转旺,粮价上扬,省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商品粮,特别是陈水稻已可以顺价销售的实际情况,为抓住市场机遇,加快顺价销售库存粮食,减少陈化损失,减轻财政负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达促销压库年度工作目标 2004年全省粮食促销压库工作目标最低不少于187亿斤,其中:顺价销售粮食119亿斤(2003年度新收购的保护价粮食27亿斤,2000、2001年库存保护价陈水稻92亿斤),由省将工作目标下达到地市,地市再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市)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并将落实结果于3月20日前报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04-03-1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顺价;销售;粮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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