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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监督与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黑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以及省财政厅与代理银行签订的《黑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参照《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发布日期] 2014-07-2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支付;监控;财政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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