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黑建法〔2016〕1号 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省住建厅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初审)、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分别移交至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协会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办理,省住建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不再受理此项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1-1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注册;工程师;监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