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林区部分未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指导意见
[摘要]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林业局(厂、公司),带岭林业实验局,总局各直属企业: 近年来,森工林区养老保险工作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经过森工林区上下努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相继将混岗集体职工、“五七工、家属工”、森工林区灵活就业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广大林区职工群众十分拥护。
[发布日期] 2011-10-1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非正规;森工;参保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