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省卫生监督局、省职业病防治院、省疾控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26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开展好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发布日期] 2015-04-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办公厅;联系人;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