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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的紧急通知
[摘要] 黑财预〔2009〕28号 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 用于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的紧急通知 有关市财政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137号)要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集中用于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在满足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后,可用于地方公益性建设项目等。
[发布日期] 2009-06-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地方;配套;中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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