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有关方面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黑发〔2006〕16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日期] 2006-09-2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奖励;县域;省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