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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环函〔2013〕17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确保规范审批和加强后续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环保部门指导相关企业申报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资格认定材料。
[发布日期] 2015-07-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五金;废物;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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