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区、市)农委、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新《种子法》精神,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制售假劣、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生产用种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6〕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6〕8号)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在全省范围内以玉米、水稻、大豆、蔬菜种子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分布在集中交易市场和乡村的种子经营门店开展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 2016-03-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种子;检查;检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