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明确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及任务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市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区,厅直有关单位,行业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黑财(农)〔2016〕370号)精神,省级财政部门已将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林业补贴资金、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林业管护补助下达至各有关市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6-10-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补助;中央财政;资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