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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层级事业单位自主设置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20号)精神,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用人主体作用,促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我省各级事业单位自主设置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特设岗位主要用于我省各级事业单位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及上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3-5人)。
[发布日期] 2017-03-0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岗位;特设;引进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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