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边境城镇建筑风貌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调研工作的函
[摘要] 关于立即开展边境城镇建筑风貌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调研工作的函 牡丹江市、鸡西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局及其所辖有关县(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边境城镇品位,塑造城镇形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住建厅和财政厅正在拟定《2011年黑龙江省边境城镇建筑风貌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将集中对边境县(市)主城区的主街路建筑风貌和环境进行综合整治,4月开工,10月验收,改造的重点是解决边境城镇“脏乱差”问题,达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对到达口岸和港口途经的主次干路、滨水地段、主要商业街等城镇的绿化和景观环境、配套设施以及两侧建筑物立面改造等方面的综合整治。
[发布日期] 2010-12-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城镇;整治;改造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