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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摘要]
职权名称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85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职权;捕捞;种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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