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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会计工作交接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会计工作交接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 根据厅党组的决定,为加强厅属单位财会人员交流工作交接的管理,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规定,现就做好会计交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厅属单位财会人员交流是厅党组加强财会人员管理和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和有关财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1-07-0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移交;会计;交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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