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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林区示范单位建设的通知
[摘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9号文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财政厅、林业厅决定全省34个国有林场作为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示范单位(详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06-12-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林区;建设;林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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