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的通知
[摘要]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 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 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08-03-1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排查;隐患;治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