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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行署)、计划单列县(市)财政局、科技(信息)局: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4]3号)精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不含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更名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发布日期] 2005-04-0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项目;预算;经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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