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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直属(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卫药政发〔2015〕19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配送、使用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     (一)坚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选择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发布日期] 2016-03-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物;药品;用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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